为什么要拒绝“996”?
文化艺术
长江资讯网
清松
2021-03-11 18:12

全国政协委员李国华表示,目前加班现象广泛存在,尤其在某些行业存在普遍制度化和严重超时化。李国华表示,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制度现象应当引起重视和关注,建议对996工作制进行监管。(3月9日 人民资讯)

对996工作制进行监管的建议一经提出,直接登上微博热搜榜第一,可见这个问题已经严重到不可忽视的地步,天下苦996工作制久矣。那么问题来了,“996”为什么会遭到这么多人反对?进行监管能否解决问题?这还真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说清的。

首先,“996”是否合理?有人说现在年轻人变懒了,不愿意加班了才会反对“996”。可是,我周围就有很多80后、90后的小伙伴工作十分认真努力,每个人都把自己手上的活当成作品去完成。如果当天工作做不完,加班也是常态。也许你会说并非所有年轻人都和我看到的一样,也有不愿意努力工作的,但这不是将“996”作为一种工作制度强制推行的理由,人们反对的不是加班,而是“996”工作制度。

当加班被当成是理所当然,当加班成为了一种企业文化、一条规章制度,反对的声音自然会出现,因为这已经违背了加班本来的意义。有个高中同学曾经跟我吐槽,他们老板要求加班的理由是:他们是一个团队,只要团队里有人需要加班,其他人就得留下来一起奋斗,哪怕自己的事情做完了,也得再找事情做,这是一种团队精神。后来我的同学就辞职了,理由是不愿意加班。可他真的不愿意加班吗?据我所知,他上学的时候是可以写作业到凌晨、为了组织一个班级活动连续一周留校策划到天黑的“狠人”。

其次,“996”是否是合法?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,“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、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。” 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,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,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;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,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。” 可见,“996”的工作时长明显高于法律规定,企业擅自创作工时工作制是违法行为。

同时,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,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。如果必须要安排加班的,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。可是有很多网友表示,自己加班没有收到加班费,或者加班费太少。

不过,虽然“996”既不合理又不合法,但单凭监管解决问题恐怕有难度。对企业老板来说,员工加班一方面可以节省成本,提高市场竞争力,另一方面,这也是最简单直观的判断员工是否有偷懒的方式,毕竟工作效率这个东西比较玄乎,需要对一名员工长期考察才能评估。这样来看,就算有监管有处罚,只要处罚力度可以接受,这个问题就很难解决。而企业员工在目前用工市场上还属于弱势地位,“996”较为严重的电商、在线教育等领域,大多属于“僧多粥少”的状态,员工话语权不足。

希望我们可以以这个提议为开端,着手整治各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“企业文化”。监管只是开始,重要的是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,并落到实处,可能的话将罚金直接交到企业受害员工的手上,这样一方面是对之前加班费的一种补偿,另一方面也可以激励更多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劳动者站出来,对这种“文化毒瘤”说不。(清松